10 月 11 日,从微信公众号 “济南住建” 传来消息,山东省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该市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相关政策举措的通知,对房地产相关政策做了进一步的优化调整。
通知内容显示,不断优化住房信贷政策。对于贷款购置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对首套、二套住房进行区分,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设定为 15%,取消利率政策下限,住房套数按照区(县)来认定;贯彻落实国家降低存量房贷利率的政策,进一步为购房人减少房贷利息支出。
与此同时,对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优化。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 100 万元,而多子女及高层次人才职工家庭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 130 万元。
此外,对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予以支持。加快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依照国家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的要求,收购存量商品房,将其用作人才房、长租房、保障性住房等。
通知还指出,推动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全面施行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细则,明确居住小区公共设施、开放空间等不计入容积率的情况,提升住宅建筑品质;职工家庭购买高品质住宅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 120 万元。
在推进 “白名单” 制度常态化方面,扩大房地产 “白名单” 机制的覆盖范围,促使更多房地产项目进入 “白名单”,达成 “应进尽进”、“应贷尽贷” 的目标,满足项目合理的融资需求。
通知明确规定,全面落实 “交房即办证”。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实现新建商品住房 “交房即办证” 的全面覆盖。
在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方面,对于市级及以上确定的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在预售资金监管的各拨付节点,留存比例可以降低十个百分点;结合开发企业以及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研究预售资金使用的差异化监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