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新闻动态 /NEWS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行业新闻

无锡按所在区认定首套房

作者:admin 浏览:262 发表时间:2024-09-29

据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9 月 29 日消息,9 月 27 日,江苏省无锡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该《通知》明确提出要优化首套房认定标准。自通知发布后,在市区范围内新购置商品住房的购房人,若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含无锡经开区)范围内无商品住房,即可认定为首套房。


同时,无锡市积极试点商品住宅共有产权,大力培育 “先租后买” 的住房消费模式。支持符合一定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库存商品住宅以共有产权的形式向特定人群(新就业人群、引进的各类人才、企业团购)出售,以满足不同群体的住房需求。无锡市住建局指出,进一步培育租售并举市场,对部分有需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试点以共有产权方式向特定人群销售商品住房,满足特定群体住房需求。特定人群以共有产权方式购买商品房的,可在一定年限内回购剩余产权,具体试点政策由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实施方案需向住建部门报备。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表示,“以共有产权的方式向特定人群销售商品住房” 有效降低了购房门槛和成本,这在当前房地产市场中是极为核心的内容,具有良好的导向作用,能够加速楼市去库存。


文件还要求拓宽房票安置使用范围和使用对象。允许房票除购买纳入房源信息库的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及非住宅)外,还可用于购买车位;支持房票在同一征收项目被征收人间转让一次;对尚未支持房票购买二手住宅的区域,允许使用房票购买二手住宅,所购二手住宅的原业主在购买新建商品房时可享受房票相关政策。


无锡市住建局解释称,此举进一步拓展了房票的使用范围并增加了其流通性。房票不仅可以购买房源库中的住宅和非住宅,还能购买车位;在同一个征收拆迁项目内,选择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可将房票转让给同一项目的其他被征收人使用。对尚未支持房票购买二手住宅的区域,若 A 某选择房票安置方式,可以使用房票购买 B 某的二手住宅,将房票转让给 B 某,而 B 某在购买新建商品房时方可享受房票相关政策。双方应在转让二手住宅协议时对房票的相关补贴进行约定,并到属地征收部门备案,约定内容包括若 B 某持房票在一定期限内未购买新建商品房,则不享受房票补贴部分,房票在一定期限后给予兑现;若 B 某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网签备案,则还能享受 “卖旧买新” 契税补贴政策。


此外,无锡市还优化了商品房价格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证明前,可依据区位配套、产品定位、销售策略等因素,合理确定申报备案价格;完成价格备案后,若按规定变更规划方案且还未出售的商品房(如户型、面积、套数等因素发生变化),可按新项目重新办理价格备案。无锡市住建局表示,此举增加了房地产企业的定价自主权,具体政策详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


你可能感兴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