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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购买法拍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作者:admin 浏览:24 发表时间:2024-09-21

9 月 20 日,山东省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2024 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以及《2024 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在《德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的修订中,主要内容涵盖了新增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业务类型。在德州市行政区域内(包括德城区、天衢新区、陵城区以及各县市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来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人可以是购房人以及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此项政策暂定执行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此外,购买法拍房时可以提取购买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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